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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驾驶证自动降级 深圳车管所:传言不实

网传驾驶证自动降级 深圳车管所:传言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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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25日从深圳车管所微信公众号获悉,网络上近日流传出,今年驾照有新规涉及到驾驶证自动降级,A1变A2,C1可能变废纸的消息,但官方现已证实该消息不实。

深圳商报讯 记者2月25日从深圳车管所微信公众号获悉,网络上近日流传出,今年驾照有新规涉及到驾驶证自动降级,A1变A2,C1可能变废纸的消息,但官方现已证实该消息不实。

据记者了解,驾驶证注销降级规定确实有,但并非新规,具体规定也与网络传言有所不同,传言实属危言耸听。2012年9月,公安部就颁布了公安部令第123号,其中第68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时,车管所应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实行,已经实施了6年,并非新规。

至于降级的规则,也并非网传的那样。传言称,驾驶证降级的第一种情形是:A级、B级驾驶证持有者发生了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事故。而事实是,A级、B级驾驶证持有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才达到注销降级条件。传言中的第三种降级情形是:A级、B级驾驶证持有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没有参加年检。而事实上,A级、B级驾驶证持有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发生违规行为时,本记分周期可免于审验。所以,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审验会被降级的说法并不严谨。

另外2016年1月29日颁布的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被降级的驾驶人应当接到通知后30日内办理注销降级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公告作废,并非网传的“自动降级”。 (吴维)


[责任编辑:潘宝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