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2019年6月26日讯 在深圳,乘客不系安全带只罚司机的现象或将改变,《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请25日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该条例修正案拟厘清和规范乘客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有可能面临500元的罚款。
乘客任性不能让司机“背锅”
记者了解到,随着深圳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交通安全管理形势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交通违法处罚条例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修订条例。
其中,深圳近年来严查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现行条例对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界定不够明晰的问题,引起社会关注。特别是不少出租车司机反映,有些乘客在经过提醒之后仍然不系安全带,而根据现行条例,在查处时只能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很多“的哥”都曾经无奈“背锅”,有时还会因系不系安全带的问题引发与乘客的纠纷甚至冲突。
此次该条例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厘清和规范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修正案(草案)》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但《修正案(草案)》也规定,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语音提醒乘车人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并处500元罚款。
红灯右转未减速或避让行人也要罚
近年来,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公安交警部门拆除了全市近千个路口的“红灯禁止右转”标志牌,允许车辆红灯右转,但要求减速避让行人。但由于现行有关规定对此类违规处罚的法律责任规定尚不够明确和完善,部分车辆驾驶人并未遵守避让行人的规定,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进一步强化“行人优先”“直行优先”,《修正案(草案)》规定,“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红灯右转和绿灯左转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都将处500元罚款。
此外,机动车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也一直为人诟病。《修正案(草案)》对这种违法行为罚款力度也进一步加大,从300元变为500元。
电动车冲红灯、逆行、酒驾都要罚
电动车在深圳屡禁不止,管理难度很大。不少市民都碰到过从身边“飞驰而过”的电动自行车,由于其防护设施较弱,行驶速度快,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修正案(草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增加了处罚规定,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逆行或者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五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陈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