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2019年7月1日讯 惟以市场准入为总端口,将司机、运输单位、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各环节的监管统一起来,实行连带责任制,才能造就强大的监管合力,缚住泥头车这匹“烈马”。
昨天一早,不少深圳人的朋友圈就被一辆泥头车打破了宁静。轰隆一声,凌晨5点多,一辆泥头车因未按规范行驶撞到坂银通道银湖段一临时桥墩,造成桥面支撑系统坍塌,并压到了后方一行驶中的货车。
所幸的是,该事故无人员伤亡。但这辆撞桥墩的狂野泥头车所带来的破坏性不可谓不大:一方面造成了北环大道银湖段(往泥岗方向)交通中断10个多小时,直至当天下午3点30分左右才恢复通行;另一方面导致原定年底开通的坂银通道预计施工期以及进度将延后一个月。据悉,交警部门现场对该次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定泥头车承担本次责任事故全部责任,并且由肇事泥头车所属公司赔偿所有损失,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泥头车也在为城市建设出力,可它们经常留给人们一些负面形象——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遮挡污损号牌、冲禁令、冲红灯等等。近年来,泥头车事故频发,如何对泥头车进行有效治理,成了一个各地普遍遭遇的难题。
事实上,深圳从来没有放松过对泥头车的整治,这些年出台了不少治理泥头车的地方法规和高招。比如2010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泥头车实行堪称“史上最严”的“一超五罚”;比如,实施“切割车厢”计划让泥头车瘦身,要求泥头车必须安装GPS,超载一律扣车,超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驶证,并将违规行为曝光、纳入司机诚信档案,多部门联合执法等。但遗憾的是,仍有泥头车铤而走险,成了漏网之鱼、害群之马。
泥头车管理之难,与外地车大量存在不无关系。基于成本因素,很多工地使用外地泥头车,外地泥头车不在深圳本地注册,多挂靠在外地公司,本地管理部门对其难以管理。形成了外地泥头车在深圳违法成本过低,出了事可以“跑了和尚也跑了庙”。对此,应当从源头上加大对外地泥头车的准入审查,以免对本地合法规范企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
执行得力,制度才显威力。现有的制度效力应该通过环环相扣的执行力来激活,严格执法。惟以市场准入为总端口,将司机、运输单位、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各环节的监管统一起来,实行连带责任制,才能造就强大的监管合力,缚住泥头车这匹“烈马”。对泥头车严一点,道路交通就会更安全一点。 (谢仕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