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公寓竟是办公用房!天玑公馆C座业主:开发商虚假宣传
2021-03-15 19:07
来源: 深圳新闻网

买的公寓竟是办公用房!天玑公馆C座业主:开发商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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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3月15日讯 (记者吕攀 田晨夕)近日,龙华天玑公馆C座的业主们很闹心,花近200万买的公寓竟是办公用房,有业主投诉称被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蒙骗了。

据了解,从2020年10月到现在,龙华天玑公馆C座各出口都有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二中队(以下简称执法队)安排的工作人员蹲守,其目的是防止C栋业主违规装修。执法队给业主的告知信中表示,龙华天玑公馆C座有大量房产涉嫌违法建设。

 

公开信息显示,天玑公馆于2018年12月5日开盘,其预售许可信息显示项目包含住宅、商业、办公,办公套数是352套,这352套是天玑公馆C座的总套数。

有业主质疑天玑公馆C座的用途是办公,为何销售时开发商统一口径是商务公寓。“我们购房时看到的样板间是搭建好的复式,而且在收房后就有业主进行了装修,物业公司也开具了装修许可证,其中核准的装修项目有楼板搭建”。业主黄女士向记者透露。C座装修完的大约已有60多户,有些已经有人入住了。花钱买来的公寓不具有居住功能,更不能按样板间的形式装修,对此,业主们表示开发商虚假宣传,并进行了多方投诉。


C栋业主:开发商虚假宣传

“销售时是有样板间,在C座313房,当时参观样板间不允许带手机,有的业主就留了心眼,偷偷带了手机拍了照片,还录了视频,样板间是两层的复式结构”业主杨女士对记者说。明明销售人员在销售时说房屋商住两用,但在签订合同时,房屋用途只为办公,购买者就反复跟置业顾问确认是否可以保证搭板做成复式,得到的回复是可以,开发商是品牌房企深城投,可以放心。



业主拍摄的样板间图片

业主与置业顾问的沟通截图


公开信息显示,天玑公馆开发商为深圳市鹏城瑞泰投资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为深圳市深城投嘉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鹏城瑞泰是由深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和深城投大股东深圳市前海益通达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注资,嘉邻物业的大股东则为深圳市深城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深城投集团及企业核心骨干合伙持股。

业主王先生对记者表示,当时签合同也非常仓促,根本不给你时间仔细看,销售一直催着说都是统一的模板,而且签署的合同都是散页,签完之后过了两三个月才通知去拿。




有业主发现合同正文中明明写了出卖人所做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符合要约条件的以及样板房等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后面的附加条款又否认了这一条款,前后矛盾。

在相关部门调查中,开发商矢口否认,并早早拆除了样板间。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已派专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针对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正在调查中。

业主杨女士:“样板间可以拆除,但是房间里有预埋铁,预埋铁可以搭钢构,房间的高度4.5米,墙面上安装有上下两层窗户且均有护栏,上方的窗户也有把手,室内安装有入户水管,其他位置还装有下水管道、烟道。”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龙华区信访局牵头搭建沟通平台,协调该事件,最终开发商同意业主可以选择退房,并给出了退房流程。据业主透露目前大概有3户业主选择了退房。



律师:想证明开发商虚假宣传,则需要先向工商部门举报


针对开发商前后口径不一,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销售的问题,周争锋律师指出,如想证明开发商虚假宣传,则需要先向工商部门举报,由工商部门先行查处。
        周律师表示,如果工商部门没有认定其虚假宣传,也未作出行政处罚,那么购房者贸然指责开发商构成虚假宣传,并以此为由去法院打官司,依据现有的证据很难胜诉。而对涉案房产的性质,最终以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为准。

周律师:“如购房者隐去自己明知这个房子为办公用途这个既定事实,一味地指责开发商虚假宣传,这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如在明知涉案房产的性质情况下购买,应该承担相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换句话说,出现这样的事件并不都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商办项目销售时不得“办公”当“住宅”对外宣传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颜宇丹表示,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房者明示销售房屋的土地及产权性质,欺骗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嫌欺诈销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购房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起的一年内,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购房者明知或应当知道销售房屋为办公用途的除外。

购房者除了保管好开发商在售楼处向购房者提供的售楼宣传资料、样板房、录音等证据外,在起诉前还应先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开发商虚假宣传,由相关部门先行查处。若开发商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则更一步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具有明显过错。


购房需谨慎


颜宇丹律师提醒消费者,在实践中,办公用途性质房屋改住宅公寓销售的情形并非个案,购房者若是为了居住使用而购买房屋的,应当尽到合理、谨慎、足够的注意义务。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开发经营的资质,即出卖人是否系有权出卖人;

2.审查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3.审查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明。

若销售房屋登记为办公用途性质,则开发商在销售时不得将“办公”当“住宅”对外进行宣传。若已把办公用途改为居住用途,未经规划的,属于违建。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避免上当受骗。(文中业主均为化名)


[编辑:吕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