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行业资讯频道>健康>头条>

深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容”

深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容”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备案地所有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均可实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庄瑞玉)好消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人群范围啦!18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现已将来深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直接结算,符合条件参保人可直接备案到地市或省份(仅限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备案地所有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均可实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来深就业创业人员的范围是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深圳就业或创业,已在深圳正常参保,因工作原因外派至国内其他地市或因故返回户籍地两类情形的人群。

符合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无须选择医院,可直接备案到地市或省份,目前仅限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备案地所有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均可实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如何备案呢?目前只支持窗口和电话传真受理,后续将视开展情况开通社保个人网页的申请渠道。参保人若通过传真方式申请,请及时联系经办窗口核实备案完成情况,各经办窗口办公电话及传真电话可登录社保局官网查询。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外派结束,或从原籍返回深圳的,应及时取消仍在有效期的备案手续。

按照深圳市医保办法的相关规定,来深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起付线为1000元,且在省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70%支付。

此外,参保人办理了“两类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故未直接结算,或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现金垫付返回深圳申请报销的,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黄芷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