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简称“院内制剂”,中药院内制剂对弥补市售中成药不足、推进中医药发展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审批备案需要数年之久。市人大代表潘艳建议抓住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机会,出台深圳市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制剂首次备案工作指引等条例,加快深圳市中医药的发展。
今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指出“放宽医疗机构资质和业务准入限制……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批和备案流程,支持开展中药临床试验和上市后评价试点,鼓励建设现代化研究型中医院……”
潘艳指出,中药制剂具有历经临床长期反复实践、疗效确切的特点,传统丸、散、膏、丹等多种形式,是中医的特色优势所在。其中,中药院内制剂具有临床需要、固定处方、自制自用、质量可控、批准注册五大特征,作为中成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健康、弥补市场药品不足、保证临床医疗科研需要、开发新药等方面起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然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一个院内制剂品种从研发、申报到批准生产至少需要四五年以上,不利于及时发挥特色优势,影响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工作人员对中医药本身的规律理解不同,例如对制剂在临症时剂量的波动、中药药味的加减等,是导致备案周期长的一个原因。”潘艳说。
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等政策精神,潘艳建议深圳市向广东省药监局申请将中药院内制剂的审批纳入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范畴,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深圳市进行试点改革,进一步优化、完善中药院内制剂的审批和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