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4月11日讯(记者 叶玉燕 通讯员 刘松超)违法占道施工影响道路通行,容易引发交通拥堵,同时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近日,一施工单位在龙岗宝荷路违法占道施工引发交通拥堵,龙岗交警调查取证后,对施工方责任人员进行拘留。
3月22日7时56分,龙岗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龙岗区龙城街道爱南路与宝荷路交会处往宝龙方向有施工队占道施工,影响车辆通行,需要交警部门处理。龙岗交警大队民警快速出警,经施工负责人吕某强带回进行调查。
经查,涉事地点位于宝荷路“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的施工路段,该工程占用宝荷路双向部分道路施工,宝荷路南往北方向只剩两条机动车道供社会车辆通行。
吕某强当日为赶工期,未经审批,安排四名工人擅自封闭南往北方向最右侧机动车道进行作业,封闭时间长达1小时10分钟,导致宝荷路南往北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可以正常通行,引发严重拥堵。
吕某强未经审批允许,占道施工,擅自移动交通设施封闭道路,造成主干道交通严重拥堵,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吕某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部门决定给予吕某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