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陶倩2019-05-14 09:34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10
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官说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或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常见的几种形式有私设电网、驾车冲撞、传播疾病等。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龙华区信访局宣)
上一篇龙华区工信局送政策送服务 当好企业“娘家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