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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18家区属在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

编辑:陶倩2020-07-13 07:29内容来源:龙华新闻

新闻提要

龙华新闻讯(记者 宋彪 通讯员 范小辉)7月1日至6日,龙华区安委办抽查全区区属在建施工项目18家,重点对现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以及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此次督导检查发现18家区属在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128处,其中3家区属在建工程存在3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按隐患类型划分,安全防护类隐患52条(占比40.63%),安全管理类隐患48条(占比37.50%),用电安全类隐患17条(占比13.28%),工业气瓶类隐患8条(占比6.25%),消防安全类隐患3条(占比2.34%)

督查组要求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结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0年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组织在建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高大脚手架、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排查整治,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做到安全隐患不过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区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道要立即对其立项、管辖的建筑施工工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并逐一形成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区属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针对重大风险源未辨识、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隐患底数不清、日常检查缺乏重点、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改问题跟踪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要严格执法,综合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红黄色警示、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问题,落实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全区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稳定向好。


[编辑: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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