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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婴幼儿减个税,今起即可填报!20个热点问题一文读懂

编辑:陈苏雅2022-03-29 09:18内容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新闻提要

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3月2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北京日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于3月28日升级。

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据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税务部门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同时,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

针对网友关注的热点问题,税务部门也进行了解答。

[编辑:陈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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