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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加强路政执法规范涉路施工 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罚!

编辑:谭悦2024-01-23 09:27内容来源:深圳晚报

新闻提要

为保障市民安全通畅出行,近年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积极响应市民关切,将“加强路政执法,规范涉路施工”纳入重点工作,持续开展道路路政执法行动,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占挖道路,超范围、超期限占挖道路,不按规定围挡施工,施工完毕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执法规范涉路施工。 受访单位供图

深圳新闻网2024年1月23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董玉含 通讯员 包宇峰)为保障市民安全通畅出行,近年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积极响应市民关切,将“加强路政执法,规范涉路施工”纳入重点工作,持续开展道路路政执法行动,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占挖道路,超范围、超期限占挖道路,不按规定围挡施工,施工完毕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执法支队收到市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反映在南山区沙河西路南行方向沙河西铜鼓天桥公交站台旁有路政工程长期占用围挡道路,给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希望执法人员能处理。收到市民投诉线索后,执法支队南山大队迅速组织执法力量前往投诉地点展开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路政工程建设方是华某(深圳)有限公司,施工方是广东城某股份有限公司,该路政工程已取得交通部门审批的道路占挖许可,但已过了许可期限。经现场勘测,围挡占用城市道路长27.5米,宽5.5米,涉嫌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城市道路。为保障市民出行,执法人员对华某(深圳)有限公司开具一份责令改正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指定期限内恢复被围挡占用的道路,配合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华某(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对华某(深圳)有限公司作出拟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公司按期完成整改,撤走围挡并恢复人行道。

[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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