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李扬2024-05-22 11:14内容来源:工人日报
承租人无需为正常损耗买单
“墙上贴的海报粘掉了墙皮要赔1400元,少了凉席、床单还有我从没见过的热水壶,要赔800元。”雪盛告诉记者,协商后,自己向房东赔偿1500元,才得以退租。
“租房时,中介、房东可能承诺得特别好。但最终扣不扣押金、扣多少,往往还是他们说了算。”一位有过类似经历的租客无奈地说,退租定损时双方很难平等协商。
不过,出租房屋时,房东认为自己也有难处。家住重庆红旗河沟的马先生说,自己有两套房子出租,数任租户中出现了好几次租金被拖欠、房屋被改装、退租时满地垃圾的情况。“收了几年的租金,结果还不够重新装修房子的费用。”
房屋在出租过程中产生损耗,究竟谁来担责?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表示,一大原则是,承租人无需为正常的损耗买单。“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且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含在租金中,所以承租人无需为正常的损耗买单。”
“损耗和损坏、损毁有明显区别,损耗一般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了一些自然磨损,或者性能的下降。”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解放碑所副所长张载荣说,在租期比较长的情况下,椅子、沙发被坐坏了,电视老化了,如果不是由于使用不当,或者其他恶意、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严重损耗,租户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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