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雇“水客”处5000元罚款
沙头角“中英街”首次立法严打“水客” 即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深圳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沙头角“中英街”将有首部专门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起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本次立法将采取特区法规的形式,强化“中英街”管理局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包括对涉嫌走私的物品、违禁品等有权查验和扣押,并拟通过立法推动共管共治,解决协调疲软、管理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据悉,社会各界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电邮或者传真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也可以直接登录“深圳新闻网”发表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4日。
条例内容
●“中英街”管理局将有综合执法权
《条例》赋予“中英街”管理局对管理区内人员、车辆等一定的检查管理权限。对涉嫌无证通行、非法滞留的人员,管理局可视情况作出警告、移送边防部门带离管理区,对涉嫌违法携带物品、以牟利为目的替他人携带物品出关的人员和非机动车辆可进行检查,经查实的可以扣押有关物品或移送海关等有关部门处理。这也意味着,“中英街”管理局的职能被法定化,执法地位得到提升。
●企业雇“水客”处5000元罚款
《条例》规定管理区内企业、单位不得雇请、使用无有效通行证件人员,需要雇请、使用人员的,应当将有关人员的基本信息报“中英街”管理局,经管理局核实后再送边防部门审批办理边境通行证。《条例》同时规定,如果企业和单位违反规定,管理机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处5000元罚款。
●涉嫌走私车五年内禁止申报备案
《条例》规定对涉嫌携带、运输违法、走私货物、物品的机动车辆及行为人,管理机构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边防部门依法取消车辆备案资格并在五年内禁止其继续申报。
●导游串通商家欺诈游客罚500元
《条例》还规定,对未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从事旅游业务的人员,以及串通商家欺诈游客的导游,管理机构将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罚款,移交边防部门带离管理区。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涉及香港商贸主体的,由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转交香港相关部门处理。(记者 戴霖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