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深圳新闻>圳见>

重要的是先得有业委会

条评论立即评论

重要的是先得有业委会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最近,《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最近,《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这部修订草案亮点不少,包括新增了物业服务费调整机制,规定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在一定幅度内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决定调整物业服务费,等等。

应该说,从制度层面来看,深圳的物业管理越来越科学和精细化,但另外一个需要格外关注的问题是,深圳有多少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假如连业委会都没有,其它一切都只能是空中楼阁。

这是一个回答起来十分尴尬的问题。2016年的一项数据显示,深圳业委会的成立率仅为34%,最新的数据尚不得而知,但直到今天,深圳有大量小区还没有业委会却是不争之事实。如果说高水平的物业管理条例是上层建筑,那么成立业委会是小区自治的基础和前提,地基不牢,上层建筑再美再漂亮也令人忧虑。

深圳在小区治理方面一度领先全国。1991年12月,深圳天景花园首创“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这一模式于1994年被深圳市人大纳入《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并在全国推广,可以说,深圳是国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探路者和先行者。但遗憾的是,直到目前为止,深圳仍有大量住宅小区没有业委会,这样的现实十分尴尬,也与特区的城市形象不符。

根据规定,住宅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区住宅主管部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从实践来看,这一规定几成空文。

2016年,深圳一小区业委会收到一份来自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备案通知书,这标志着该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正式获准成立。这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式启用微信投票系统后,首个通过微信投票选举成立的业委会。与当年相比,现在的技术手段更先进,推进业委会成立应该更容易。

因此在不断完善物管条例的同时,在提升业委会成立比例方面也要有硬指标,列出时间表。有些事情可以去做,就不能再拖。

[责任编辑:高畅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