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期间,一些人谎报、瞒报相关个人信息,给防疫工作造成极大困扰,更让公众的健康面临巨大威胁。
不久前,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范某芳64岁,1月22日就到了深圳,但始终瞒报行程,四处走动,最终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地方都曾出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极少数谎报、瞒报者的行为,会让万千防疫抗疫者的努力付诸东流。
之所以会出现谎报、瞒报的情况,究其原因,一是无知,二是无畏,三是无信。
说无知,是因为一些人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性认识极为有限,根本没把谎报、瞒报当回事,总觉得这样的行为无伤大雅,不会带来什么严重后果,更认为疫情期间严格的个人信息申报制度是小题大做。
说无畏,是因为一些人对谎报、瞒报的严重性早已心知肚明,但或是依仗特权,或是凭借自身的胆量,就是要挑战一下规定,就是要显示一下自己的与众不同,同时觉得就算自己这样做了,也没人能把自己怎么样。
说无信,是因为一些人的内心并无诚信价值的支撑,也因此并未觉得失信是什么了不得的事,加之失信成本极低,所以做起谎报、瞒报这样的事来也心安理得。内心缺少对诚信的敬畏,行事便会放肆,这一点值得高度重视。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最内在、最根源的德性工夫。“诚”从字源上看,由“言”和“成”两部分组成,其意义指的是“实现所讲的话”;而“信”即是“内不欺隐,外不欺物”之意。“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在儒家看来,诚不仅是宇宙的本体,还是人的本性,所以诚是天之道,也是人之道。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诚信是构筑中华传统文明的基石之一。某种意义上,“诚信”二字,也是我们从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支撑。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将谎报、瞒报者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呢?我们应该让失信者背负沉重的信用污点,需要用合理的制度安排让一些人懂得谎报、瞒报是不可触碰的“禁区”。
进而言之,从“非典”时期到现在,诸如谎报、瞒报的行为一直未曾断绝,甚至十分普遍,这是很不正常的。我们不能总是好了伤疤忘了疼,而应该痛定思痛,及时地爬梳总结、查漏补缺,避免总是“被同一道闪电击中”。惟其如此,当我们再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才不至于慌乱无措,才能够从容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