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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首次调撤结案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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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首次调撤结案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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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龙岗法院一宗由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由该院繁案精审团队顺利调撤结案。原告于某通过微信接收了被告方转账的租金退款,将某商业城一店铺的钥匙交还并向龙岗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调解现场。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4月1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张建国)3月26日,龙岗法院一宗由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由该院繁案精审团队顺利调撤结案。原告于某通过微信接收了被告方转账的租金退款,将某商业城一店铺的钥匙交还并向龙岗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据悉,这是该院为了妥善处理涉疫情纠纷,构建专门办案机制,自2020年3月17日起由繁案精审团队集中审理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以来,首宗以调撤方式结案的此类纠纷案件。

一桩普通的房屋租赁,却因突如其来的疫情发生了意外情况。原告于某于2019年11底与被告罗某签订了某商业城一间铺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自2019年12月6日生效,期限为一年,原告一次性支付了押金3600元和未来一年的租金11087元。

然而,受到疫情影响,直到2020年2月9日该商铺都无法营业。原告3月10日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10个月房租9239元和押金3600元,并支付卷闸门维修费500元和诉讼期间误工费4400元。

该案原由龙岗法院平湖法庭受理,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类案件集中统一审理后,转由该院繁案精审团队承办。团队经过充分讨论,初步判断该案能够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承办法官曾海林按登记的电话号码联系被告,接电话的是被告的妻子李某,当她知道原告已起诉时,情绪非常激动,表示坚决不同意调解,一定要按合同办事,并要求法院和原告不要“骚扰”她丈夫。

经过细致的了解,承办法官意识到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事人的情绪而非利益的分配,遂尝试着问李某是否同意由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并告知她调解可避免因应诉而导致的奔波之苦。李某最终表示,如果原告的要求合理,其愿意调解,并表示若双方达成一致,其可将款项直接通过微信退转给原告,原告申请撤诉,退款金额不能超过9000元。在与原告于某的沟通中,法官详细告知了所了解到的被告现状及其调解意见,希望双方能相互理解,但原告仍坚持按诉讼请求的金额调解。

法官情理并重继续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退还原告9106.5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因被告无法到庭做调解笔录,被告妻子李某也不愿与原告见面,李某让其侄子到法院与原告办理交接手续。

为将纠纷彻底解决,避免撤诉后又起诉的情况出现,法官对原告做了询问笔录,原告在笔录中确认了调解过程以及收到调解款的事实,并通知被告在微信中确认收到钥匙的事实,随即递交了撤诉申请。

龙岗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和个人的复工复产正有序推进,该案的调撤结案,对有效减少疫情给房屋租赁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推动企业与个人复工复产,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帮助大家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武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