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梁煖
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滥食野生动物,并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文化遗产,更不是什么优良传统。实际上,假如某种野生动物对人类安全、滋补而美味,我们的祖先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早就想办法去驯养它们了。食用野生动物,更多意义上属于一种猎奇与显摆的心理。所以,本次深圳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上迈出坚实的立法步伐,立制度、严处罚,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
立法先行,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条例》的出现正当其时。本次《条例》出台,堵住了“野味”市场的贩卖渠道,也明确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清晰界限。让人们了解什么可以吃、什么不能吃,这不仅是为病从口入按下“紧急制动”,也代表着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提升,体现了深圳先行示范的特区底色。
此外,深圳版“禁野令”还有一大亮点,即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条例》明确指出,这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猫狗作为与人类情感上最接近的动物,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口腹之欲而以所谓“传统”为理由,忽略伴侣动物在全球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扮演的角色,遮蔽了现代社会该有的人文关怀。
本次《条例》出台,如何做到令行禁止?如何防止灰色产业链死灰复燃?
我们看到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同时也需要各级严密的公共卫生政策,合理成熟的应对机制。如引导此前被许可的养殖户有序退出、加强市场监管、加强禁止食用野生的社区科普、让野生动物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等。同时,如何举报、案件查处、惩处方式等也需逐步完善并公开。要做到不给野生动物商业利用留空子,需要各级执法部门积极联动,严格有效执法,才能做好法律法规的落地。
滥食野生动物,已经被社会舆论所摈弃。当务之急,除了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执法必严,还要树立尊重自然,尊重生物多样性的意识,在每个人心中深埋一根生态伦理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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