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湖警方开出首单无人机飞行行政罚单,罚款1000元!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5月11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徐斌)民用无人机可以随意使用吗?不少无人机爱好者选择在标志性景点进行无人机起飞拍摄,殊不知这种"随性飞行"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近日,罗湖公安分局在深圳大剧院附近查获一起违反民用无人机使用规定的案件,并开出该局首单关于无人机飞行的行政罚单。
5月4日下午5时许,两名无人机爱好者在大剧院附近各自操作一部无人机,被桂园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警方调查了解,被查获的两名男子蒋某、陈某分别遥控一部大疆无人机,在大剧院上空进行飞行拍摄,飞行高度分别为320米及500米,超出了管理规定的上限高度。
据称,他们是无人机爱好者,当天是在大剧院周围露天广场上进行拍摄,没有得到航空部门的批准,也没有无人机驾驶证照,他们以为只要买来无人机,想飞就飞,完全没有想到已经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民警对他们宣讲了有关无人机飞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对二人处以一千元人民币行政处罚。两名爱好者表示服从公安机关的处罚,也对自己不了解国家相关法律就在重点区域飞行的行为表示懊悔。
在此,罗湖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无人机发烧友:无人机的使用要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科学区分不同类型无人机飞行特点,在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前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关证照资质,同时严格遵守《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类飞行区域及高度的要求,切勿随性"飞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