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之际,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时,在深圳城市建设综合推进、“双区”驱动发展全面铺开的关键之年,鹏城再度敞开胸怀,以海纳百川、共谋发展、同享成果的姿态,诚邀海内外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双区”建设,协同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高能动发展模式。
5月13日,深圳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在改革开放及“一国两制”事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创新、国际及港澳专业服务合作、社会文化交流、深港澳青年交流及港澳青年来深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九大领域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并通过45条政策措施创新了市场主体参与的相关政策,明确了社会主体参与的内容和方式,确定了社会力量参与不同领域建设的操作指引。近日,深圳市委大湾区办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指引》,再次强调了社会力量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性,提出:深圳坚持以先行示范、市场主导、国际一流、共建共享为原则导向,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参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与国际及港澳专业服务合作等九大领域,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双区”建设。
市委市府通过政策创新、议程推动、内容引导和组织保障等来为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消除顾虑、勾画愿景、重铸信心、激发动力,同时更加主动地向广泛的社会和市场主体“借能”,进而在法理实践中创构党领导下的政社协同高能动发展模式。
高能动发展以贯彻中央政策精神,在市域治理中用足用好政策授权为第一要义,积极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大局。习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城市治理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中的战略支点意义。40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坚持贯彻中央精神,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治理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用事实证明了这座城市有能力成为中国城市治理的优秀样板。2019年以来,从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角色定位到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实现了对深圳及其城市治理的政策赋权。凭此,深圳方能自主地用足用好政策授权,进而充分释放政策效能,以推进城市治理的发展。《意见》的出台就是“上级赋权-自主释能-推进发展”这一政策权能转换逻辑的深圳实践。
高能动发展以强韧的组织自主性为基础,是推动地方政府创新和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结构化支撑。高能动发展不仅遵循政策权能转换的实践逻辑,还特别强调“自主释能”过程的组织自主性程度。城市治理中的主要参与主体多以组织形式存在,无论是党委政府,还是企业、N GO等,它们都是由人力、财政、规章、文化、愿景等构成的组织实体,都有着目标导向下不同程度地保持自我运转的自主性。从我国国情出发,当担负城市治理主要责任的党政组织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可以激发自身的担当及决策创新能力,以获得优良的治理绩效。具体就《意见》而言,“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双区”建设是政治过硬、审时度势、果断决策的充分体现:一方面,在市域层面处理好政治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尊重社会主体、依靠社会力量,按照中央规定大胆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以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另一方面,积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角色功能,勇于在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推动深港澳经验交流、惠及港澳青年来深发展以及深港澳规则相互衔接等方面肩负起建设责任;再一方面,加大重大平台建设向社会开放的力度,敢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群建设等关乎国家改革发展战略意义的项目上向社会力量“借能”。
高能动发展以坚持市场主导、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是有效激活社会力量、充分释放社会势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过程。一座城市的蓬勃发展从来都不只是管理者的功劳,还有广泛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因此,优良的城市治理则是多元参与主体各司其职、协同释能的结果。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旗帜鲜明地指出,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近7年来,这场关于政治与经济关系、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改革在全国范围从未停止;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发布,于全国两会前释放信号,再次强调要“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于40年经济特区建设中砥砺前行的深圳,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改革上取得卓著成绩,长期以来在多份关于国内城市政商关系的排名中持续位列前二,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典范意义。本次《意见》出台亦明确以坚持市场主导、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其实践意义重大:首先,这是坚持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原则性举措;其次,对最大限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最大程度增强社会主体获得感予以制度性的法理保障,能够有效提升激活社会力量、释放社会势能的稳定性;再次,无论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重大平台建设、参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还是鼓励各类企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都是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能力的过程,且越是实现重大复杂项目的党政社多元参与、协同建设,越是能够优化城市治理结构、提升城市治理效能,可谓“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综上,《意见》的出台与其政策内容展现了深圳城市治理中日渐清晰的组织自主性,并由此形构出以蓬勃生机的社会力量助力“双区”高能动发展的结构样态。进一步地,应该对《意见》的政策过程进行跟踪观察,唯有实现政策结构与政策过程的统一,深圳样板的高能动发展才可能开启政策扩散意义。
(作者系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助理教授、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员 袁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