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志明 通讯员 赵娜) 近日,南山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市民投诉,其反映在位于南山区朗山路某酒店住宿时发现存在卫生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接到投诉后,10月10日,南山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依据市民提供的地址对该酒店依法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酒店持有有效的公共卫生许可证,随机抽查的三名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件;设有独立的清洗消毒间和布草间,并能提供客房清洁消毒操作指引以及公共场所布草清洗消毒存取操作指引;能出示该酒店布草洗涤记录,执法人员在酒店负责人的陪同下随机抽查房间内的床单、枕套等布草未发现有污迹、毛发等异物或异味。
当执法人员要求该酒店出示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时,该酒店仅能出示签发日期为2018年1月17日的检测报告,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的要求,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于60日内完成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执法人员将相关处理情况已经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在此,执法人员向广大消费者郑重提示,在外出住宿时要增强卫生安全意识,维护自身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