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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5月27日讯(记者 张玲 实习生 翁任莹 钟丽珊)5月24日,“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字眼”冲上微博热搜第一。事发缘由是江苏南通的房女士发现其个人征信报告“工作单位”一栏中被写上了“专业做鸡十年”。
房女士在前段时间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其职业信息“工作单位”一栏中竟然写上“专业做鸡十年”的字样。据悉,上传不当信息的是一家名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费金融”)的借贷公司,房女士与晋商消费金融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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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报告惊现侮辱字眼。(图片来源见水印)
2018年4月,房女士与晋商消费金融分支机构签署了一份16.2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期限约定36个月。去年2月,房女士向晋商消费金融提出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款,后者为其延至2020年底。按照晋商消费金融的算法,截至目前,房女士尚需偿还本息7万余元。
据房女士称,征信报告侮辱字眼事件发生后,她一直没有收到涉事公司针对此事的正当说法,为此房女士要求晋商消费金融赔偿其相应的精神与名誉损失。
该事件冲上微博热搜后,有网友表示大为吃惊:是谁给他们的权利这么侮辱人?还有人发出疑问:机构上传侮辱字眼到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机构不审核吗?甚至有网友表示:删除就完了?这种恶意人格侮辱是犯罪吗?
本期张玲说法,我们邀请广东亿张箭袖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小虎律师聊聊征信报告“侮辱性字眼”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据报道,征信机构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在收到房女士的投诉以后,约谈了信息提供者晋商消费金融公司,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也对前述信息进行了删除处理。
但是,删除就意味着结束了吗?罗小虎律师表示,征信报告中的“侮辱性字眼”给房女士贷款、工作、以及社会评价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评价,已经造成了当事人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损失。“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房女士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房女士在得知自己的征信报告中出现了侮辱性字眼时,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措施,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后,应当及时的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确有错误的,征信机构予以更正。
最新消息显示,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即日起暂停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落实监管要求。
【依据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罗小虎律师】
罗小虎律师。
罗小虎律师,广东亿张箭袖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工作7年,擅长从司法机关的角度切入分析案件,在法律解决方案方面不断创新,力求解决方案的及时和高效,积极参加法制宣传的社会公益活动,代理过多起法律援助案件。
擅长领域:刑事领域擅长涉嫌诈骗、盗窃、故意伤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辩护;民事领域擅长代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曾代理过数十起深圳国际仲裁院商事仲裁案件;同时提供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为公司提供合同、劳资等多角度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