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张“聚会生死状”曾刷屏朋友圈,内容是这样的:“今天在座各位人员喝酒时发生意外,与兄弟们没有任何关系,纯属怪自己自不量力,贪杯无度。喝伤喝死与在座所有人没有任何关系,写此声明以免特殊意外家属纠缠不清。聚会人员签字画押,下方是一排红手印。
一番豪言壮语,有模有样,但是这样的“免责声明”作用有多大?能不能在出事后让同饮者全身而退?物伤其类,其鸣也悲,喝酒没有促成感情交流,反误了卿卿性命,这样的致命酒局,需要我们厘清的因素很多。
先来看一个案例,深圳一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在聚餐饮酒后不幸死亡,其家人把五位“共同饮酒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元。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即对牛某醉酒致死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查明的事实显示,牛某共参加两场饭局,第一场其为主要饮酒者,未有证据证实其他人存在过度劝酒行为;第二场饭局他加入时已临近结束,相关被告未再饮酒,且无证据证实各被告有劝酒行为。鉴于被告与牛某并非因公聚餐,事后已安排同事予以照顾,根据常理对其醉酒死亡并无法预见,已尽到共饮人一般具有的看护和照顾义务,综合考量后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两场饭局,数杯酒,一条生命逝去,谁都不愿意见到。捋一捋这个案例判决的关键细节。第一,牛某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行为人,在不存在他人过度劝酒的情况下,第一场饭局独自喝下大约七两瓶装白酒和两支啤酒,共约600毫升;第二,同饮者对于牛某的死亡有不可预见性,在牛某醉酒后已安排人员照顾;第三,经司法鉴定,牛某为酒后吸入性窒息死亡,根据资料显示,一般这种情况下是死者误吸了自己的呕吐物而导致窒息,进而死亡。
小酌怡情、大酌伤身。劝酒、敬酒、赌酒、罚酒等一些过度的酒桌行为已经在违法边缘试探了。喝酒本是社交下的常态,但不是比拼谁的酒量好,最核心的,是酒局组织者与参与者双方的边界感和责任感。
那在酒局中,是不是连基础的敬酒都不行了呢?倒也不是,敬酒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交礼仪,过往案例表明,只要不存在恶意敬酒、劝酒等行为,不应承担责任。推杯换盏,觥筹交错,作为成年人,首先得对自己的酒量和饮酒数量有一定掌握和控制力,打肿脸充胖子绝不可取,不可贪杯,碍于面子喝倒自己,更可能搭上性命。同时,酒局上的参与人,应该根据自己的认知和判断,对于可预见的醉酒事故加以制止或者劝阻,才算对醉酒者尽到了提醒、注意义务。如果恶意起哄或者言语刺激、挑衅醉酒者,这种不当行为则会让自己“喝”出民事责任来。
文字:梁煖
主播:金洪竹
剪辑: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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