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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深圳首份《家庭教育令》。承办法官徐立向一起涉猥亵儿童刑事案件被害人廖某的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要求廖某父亲严格履行监护、管教的责任,帮助孩子回归生活和学习的正轨。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中国家长从此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1月6日,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母亲与孩子同住,亲自养育。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由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
宝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徐立向廖某父亲发出深圳首份家庭教育令。
法律“玲”距离的记者1月20日对深圳市民进行随机采访中发现,对家庭教育令知晓者确实不多。什么是家庭教育令?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令是根据上述规定制作的、有一定强制性的指令,其目的是对监护人进行教育指导,并且在监护人不按照指令履行时可依据相关法律对监护人进行惩戒。
本期法律“玲”距离,我们邀请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亚娟为我们详细解读家庭教育令如何落地?
法律“玲”距离:长沙天心区法院发出的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与深圳宝安区法院的深圳首份家庭教育令有什么异同?
刘亚娟律师:深圳宝安法院的家庭教育令是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嫌猥亵儿童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被害人单独居住、无人照料,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等情形,从而向监护人发出的。
长沙天心法院的家庭教育令是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时,法官认为虽然不适宜变更抚养权,但是应对监护人的失职行为予以纠正,因此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母亲与孩子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等内容。
两者的相同点都是要求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同住,履行监护职责,不同之处主要有:
深圳宝安法院是由刑事法官在刑事案件中发现问题后作出的;长沙天心法院是民事法官在审理家事案件发现问题后作出的;
深圳宝安法院的家庭教育令更侧重于孩子的人身安全,从这个角度出发要求监护人与孩子同住;长沙天心法院的家庭教育令则更侧重于孩子的教育和亲情陪伴。两份教育令各有不同的出发点,各有特色。
刘亚娟律师接受深圳法治发布记者采访。
法律“玲”距离: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发出家庭教育令?
刘亚娟律师:一种情况是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另一种情况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比如对孩子不闻不问、家暴孩子,或其他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孩子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等等。
现在的父母大多数是望子成龙,放任孩子犯罪、对孩子不管不顾的毕竟还是极少数,但是有一种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同样不容忽视,例如强迫孩子超出自己的身心承受范围进行高强度高密度学习,也是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行为。此前,我看到一条新闻,江苏一个博士爸爸逼幼子学习高数,被法院认定为精神侵害,同样属于家庭暴力,为此,南京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我们认为,此种情况也十分符合发出家庭教育令的条件。
法律“玲”距离:很多人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教育令的执行过程如何监督?
刘亚娟律师: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都可以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监督,发现其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
我了解到厦门海沧区法院设立了“儿童观护员”制度,邀请如律师、心理咨询师、检察官作为“儿童观护员”,让失职父母每月向“儿童观护员”反馈抚养情况,共同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也保障了家庭教育令得到充分实施。
【关于刘亚娟律师】
刘亚娟,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先后从事警察、律师之职。在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期间,已成功办理数百起民事诉讼案件,其中尤以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和房地产法律事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铺租赁纠纷、小产权纠纷、合作建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房产继承等)为主要研究领域,并尤其擅长处理该领域内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业以来已累计为客户提供数千起该领域内的法律咨询,并已成功办理数百起涉及家事、房产类的诉讼及非诉案件。
(作者: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 翁任莹 实习记者 田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