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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1月25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离婚一年了,还可以让群众持续吃瓜的案例出现了。近日,由于汪小菲被前妻大S起诉未及时支付500多万元台币,随后他在微博上连发数文,表示不想再给前妻一家交巨额电费。双方你来我往又是发声明又是发回应,家人、朋友、律师、经纪人也被卷入风波中。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离婚大战中一张天价床垫的去留问题也成为网友关注的热点。
当明星闹离婚大战时,普通人仅是简单吃瓜还是不够的。作为法律“玲”距离铁粉的你,一定很想知道如何解读这个案例中的法律问题。今天,我们就邀请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刘亚娟律师为你逐个击破法律盲区。
部分声明截图。
法律“玲”距离:离异的一方再婚后,另一方是否还需要支付生活费?离婚案件中,电费这一类的开支是否属于离婚赡养费的范畴。法院会怎么判?
刘亚娟律师:内地法律并没有离婚赡养费这一说法。离婚后,原夫妻双方互相之间不再有法律上的相互扶养的义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原夫妻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生活费用,互相都不用支付赡养费、生活费。所以按照内地法律规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通常不会判决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赡养费,除非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而另一方又有负担能力,那么法院才有可能判决另一方给予一方适当帮助。
关于配偶一方再婚后,另一方是否还需要支付生活费的问题,如上所述,如果双方在已生效的离婚协议里有约定需支付相关生活费,或者在法院已就该项约定达成调解,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一方有权起诉要求履行或者根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与前配偶是否再婚无关。
至于电费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当属于生活消费家庭开支的一部分。如上所述,仍然要看双方在调解协议里是如何约定的。但是如果由法院判决,内地法院是不会就此单项作出判决的。
不过如果另一方确有证据证明遇到了重大困难,例如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身体状况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导致劳动能力明显下降、突然背负巨额债务导致负担能力明显下降等,那么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降低抚养费或生活费。
我们团队曾经代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孩子的父亲起诉主张降低抚养费。我方孩子的母亲作为孩子的代理人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即前夫)是有履行能力的,最后,法院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
法律“玲”距离: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刘亚娟律师:根据我国内地法律规定,在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来讲,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否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可以分割,但是已经正常生活消耗掉了的则不会再分割。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如果万一遇到离婚问题,建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将财产一一梳理清楚,如此方能更准确地判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从而做到合法、合理地分割。
法律“玲”距离:抚养费、扶养费和赡养费的区别在哪里?
刘亚娟律师:抚养费一般是指父母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扶养费一般是指配偶、亲属之间因相互扶养的义务而支付的费用,或依据遗赠扶养协议负有扶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
赡养费一般是指成年子女给父母的生活费、医疗费等。
一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抚养费是父母给子女的,赡养费是子女给父母的,扶养费一般用于配偶之间、其他亲属等之间的。
刘亚娟律师接受深圳法治发布记者采访。(张玲 摄)
法律“玲”距离:我们注意到,离婚案件中,孩子由谁抚养也是争议焦点。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是否可以变更?如果一方有证据,另一方阻挠探视,法院会如何判?
刘亚娟律师:在符合某些情形时,离婚后抚养权还是可以变更的。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实务中,因一方阻扰探视孩子,另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比较常见。不过是否变更孩子抚养权,法院主要还是从维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利益来综合判定。
如果孩子在一方抚养下,生活环境、生活条件对孩子均没有什么不利影响或重大恶化,虽有阻挠探望孩子的行为,但如果经过法院批评教育后愿意改正且以实际行动积极协助对方探望孩子,一般法院更倾向于维持孩子现有的生活及学习状态,避免环境改变对孩子造成影响。
但是如果一方的阻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且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法院也是有可能据此考虑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然,如果孩子已年满八周岁,能够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希望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法律玲距离:刘律师,您认为,明星离婚大战给普通人的启示是什么?
刘亚娟律师:由于了解的信息有限,我们不对明星的婚姻做过多评判。不过再光鲜亮丽的外表,有时也逃不过生活的一地鸡毛。在法律面前,明星和普通人都是一样的,都需要遵守法律,也需要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冲动的情绪解决不了问题,相反可能会激化矛盾、两败俱伤。在离婚时,应当有远见地、慎重地对待离婚协议中的每个条款,不要为了快速解决眼前问题而给未来留下更多的问题。
另外,如果有小孩的,即使夫妻俩离婚了,未来也免不了还要保持往来,离婚时双方应尽可能地和平分手,日后才好相见。
【关于刘亚娟律师】
刘亚娟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家族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广东省律协、深圳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福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刘律师于2002年大学毕业后先后从事警察、律师之职,进入律师行业将近十五年,一直专注于离婚诉讼、继承诉讼、房产诉讼等与家事相关的诉讼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