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新早点 | 全国创新百强区榜单 深圳七区上榜!
2023-03-29 07:54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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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天下事

● 国家语委修订《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规程》的修订背景和过程。

旧版《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是2003年依据原《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51号令颁布后该文件已废止)制定的,2008年又印发了《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两个规程同时作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南”。2021年51号令印发后,考虑到上位依据发生变化,计算机辅助测试也已成为主要测试方式,我们遂启动了《规程》的修订工作,根据测试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规程》修订稿。修订稿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测试机构进行两轮次征求意见,听取了部内有关司局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起草组对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收,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新修订的《规程》。

Q2

此次修订的总体考虑。

此次修订旨在细化落实教育部令第51号中关于测试规程的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方向,对2003年印发的旧规程以及2008年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等原有分散的规定进行整合提升,同时兼顾与2022年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国语函〔2022〕2号)等有关配套文件协调一致、互为支撑,力求全面体现51号令要求的科学性、规范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Q3

在体现科学规范方面,做了哪些修订?

一是明确测试方式。2003年印发的旧规程主要适用于人工测试,2008年补充印发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主要适用于计算机辅助测试。本次修订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所有测试流程均通过测试信息化管理系统,按计算机辅助测试方式实施,人工测试只作为特殊情况下适用予以保留。这既是对多年来信息化建设成果的肯定和继承,也符合语言测试信息化发展的方向。

二是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2003年和2008年印发的规程要求有备测室和备测时间,供应试人熟悉试卷、做好准备。在具体实施中,各地的备测时间、内容、方式不尽相同,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修订过程中,一方面借鉴国内外其他种类语言测试方式,另一方面考虑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均来自国家测试机构编制并公开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朗读作品和说话题目作为重点测试项目均已公开,应试人在测试前可充分准备,因此本次修订将取消备测环节。

Q4

在体现科学规范方面,做了哪些修订?

一是要求信息公开。规定测试站点信息、测试站点的测试计划和安排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是明确和缩短成绩评定时限。旧规程未明确规定成绩评定时限,仅要求复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修订将复审认定时限纳入成绩认定总体考虑,规定一级乙等及以下成绩的认定(含复审)时限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

三是保障应试人合理权益。明确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出复核申请,并明确了等级证书更补程序。

Q5

在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哪些修订?

一是明确站点设置原则。要求测试站点的设立应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布局合理,不得设立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测试站点建设要求由国家测试机构另行制定。

二是强化数据安全。专设“数据档案”新章节,对数据类型、数据信息、数据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专设“违规处理”新章节,明确对违规机构进行警告处理、暂停测试资格处理及站点撤销的规定,以及对应试人作弊行为的处理规定。

● 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广东14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精神,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成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确保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双减”文件要求,加大违规培训查处力度,有效防范重点机构和个人违规,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减少学生校外培训需求,做到标本兼治、预防为先。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着力破解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的预防难、发现难、查处难等问题,消除治理盲区,强化治理弱项,提升治理效能。

(三)坚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预防体系,切实减少违规行为发生

1.加强对重点场所的防范治理。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减少违规培训发生。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党委政法委、住建部门)

2.加大对重点网站的监管力度。将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纳入监管范围,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3.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各地市要综合研判分析辖区内可能开展违规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类型,建立防范违规的重点机构和个人清单。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跟进指导,鼓励给予机构政策支持,帮助其转型发展。加强对托管服务、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各类教育科技公司等相关机构超范围开展培训及违规组织中小学学科类竞赛活动的监管,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力度。强化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教育引导中小学在职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的就业帮扶,依托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岗位筹集,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4.深化对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妇联组织,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加违规校外培训。针对隐形变异突出问题,省教育厅组织指导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印发风险预警海报,通过媒体等渠道多方发布公告和预警提示,引导家长防范违规培训,避免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通过家长会、家访、告知书、致家长的信等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社区(村)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确保身心健康。(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组织)

(二)完善发现机制,确保治理不留死角

5.完善线下排查机制。各地要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文件要求,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依法查处在有安全生产、治安隐患的场所开展违规培训的个人和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非学科类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培训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公安机关、住建部门、商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体育行政部门)

6.持续开展线上巡查。省教育厅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巡查标准,对取得线上培训资质的线上机构以及曾出现违规培训问题的主体开展线上巡查,联合省委网信办和省通信管理局处置全省性违规问题。动态调整巡查对象,运用智能巡查手段,加大对违规多发对象的巡查力度。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7.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地市要充分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统筹信访、市民热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社会监督,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完善党建引领工作机制,选派党建联络员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加强对违规培训的监督。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开发“随手拍”等功能程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执法检查

(一)加强联合取证查处。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将隐形变异培训和无证无照培训查处摆在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突出位置。强化调查取证,做好违规培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加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其他部门参与)

(二)依法严处违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加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违规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问题清单,抓紧部署专项整治,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坚决落实中小学(含公办、民办)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兼职、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严肃查处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其他部门参与)

(三)强化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定期向全省通报发布典型案例,各地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培训至少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次,不断加强警示震慑。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提升违规培训查处的执法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

五、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联合开展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省级层面建立省教育厅等十四个部门共同组成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承担。

六、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牵头拟订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线上巡查标准,落实线上培训机构监管,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广东省内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监管巡查工作,查处广东省内跨区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线上培训机构案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市级专项工作方案,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本地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党委政法委负责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纳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信部门重点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共享与发布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治安管理、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的受影响培训机构用工指导,规范裁员行为,为转岗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做好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商务部门重点做好家政服务行业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价格、广告、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管工作;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备案)和互联网平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同级教育、网信等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处置关停违法违规且拒不整改的隐形变异违规办学相关网站和APP;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

我省经济特区、自贸区以及实行了教育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地市可另行制定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15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本级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监管的工作要求,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全面做好部署动员。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4月16日至5月31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巡查监管,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节假日专项检查治理,坚决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行为。

(三)巡查整改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巡查和监管工作进行汇总梳理,及时总结经验,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巡查和监管总结的阶段性报告报送省教育厅。总结报告应包括巡查和监管的基本情况、执法成果、问题发现、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各地市、各有关单位通过各项措施,巩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成果,全省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

2024年7月1日起,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巡查和监管工作。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工作,压紧压实责任。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和分工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举措,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巡查取得长远实效。

(二)深入部署推进,增强部门协同。各地市、县(市、区)要建立全网巡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监测机制,深入开展全面整治,确保防范治理措施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三)推动督导问责,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广东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范围,积极推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监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情况开展“飞行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不作为问题,要作为漠视轻视群众利益问题严肃问责。对存在问题较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推广。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市要在政府网站、电视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设立曝光台,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各中小学校要全面了解本校师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发现有学生参加违规培训的,及时进行政策宣讲及引导;发现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劝导家长和学生坚决抵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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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嘉泳、许明威、施冰冰、实习生刘浩

配音:张蓝云

校审:何畅、周锦春、郑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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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