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罚这些犯罪少年的父母,让他们感受到切肤之痛,他们在以后才会懂得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杀人埋尸案的尸检已经结束了,并且警方也公布了最新的进展,埋被害人的坑完全是由三名初中生挖的,跟他们的家长没有关系,另外那个坑也只有0.56米,网上盛传的一米和两米均为不实信息,此案是有预谋性的作案,这个结果其实要比他们的家长参与了还要可怕,因为它恰恰证明了这三名初中生在作案的过程中多么地精心谋划,多么地冷静,多么地灭绝人伦,它也唤起了我们心中那种最朴素的正义感,所以在新闻底下最热的评论都是说杀人偿命,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建议修改现有的法律,判这三个孩子死刑,这种正义是现在社会所必需的,但是对于直接修改法律这一点,我们应该持一个审慎的态度,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修改法律可能实现个案的正义,但是对于其他案子来说,对于那些需要被保护的未成年犯罪人来说,他们的保护可能被消减了,比如有的孩子确实是由于受到了外界的引诱,误入歧途,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以后是有很大可能改正的。
对于这样的孩子来说,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他们会被减轻处罚,而粗暴地去修改法律,反而会减轻对他们的保护。
那么既然这样法律的震慑作用又该如何发挥?要知道现在全国的霸凌者都在期待这个案件的处罚结果,如果这个案子最后轻飘飘地判了,那可就是在告诉那些霸凌者,你们的霸凌甚至说杀人都不会付出特别沉重的代价,所以应该怎么办?就是从这个案子开始,让这些少年罪犯和他们的家长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首先对于那些少年犯罪者,我们可以借鉴英美法系中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也就是当有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你这个少年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完全的辨别能力,对自己的犯罪过程有完全的控制能力的时候,就可以不按你目前这个年龄所适用的刑事责任规定,而给你补足年龄,然后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比如这次河北邯郸的三个初中生,他们在作案之前长期对被害者进行霸凌,并且精心预谋了组织作案,把坑都提前挖好了,在作案之后心里非常冷静,心理素质过硬,拒不承认,那么我们在拥有相应的证据之后呢,就可以把他们的年龄补足到16岁,按这样的年龄去认定他们的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这些少年罪犯的家长来说,他们是主要的责任人,必须对他们从重处罚,才能让他们以后去管好自己的孩子。我们正常的孩子为什么不敢去犯罪?因为从我们很小的时候开始,我们的家长通过教导也好,棍棒教育也好,已经给我们体内注入了“刹车装置”,我们一想干坏事就会想到,回家我的爸爸,我的妈妈会教育我,会打我,但是在这次的河北邯郸杀人事件中,这三个孩子劫财、杀人、毁容、埋尸一气呵成,没有任何的不忍心,没有因为害怕而停手,没有因为恐惧而停下,能教出这样三个毫无人性的孩子,他们的家长必须受到惩罚,为此负责教育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的专家李玫瑾老师就在网上建议,就按照同罪刑罚的年限去让这些家长民事赔偿,然后去重罚他们。
比如对于邯郸杀人案来说,如果我们按成人作案去判他是无期徒刑的话,他们的父母就要在无期徒刑,就是在自己终生的时间里,每一笔收入都要扣除一部分,给被害人的家庭作为对他们的补偿,对于被害人父母这个养老的费用,总之要重罚这些犯罪少年的父母,让他们感受到切肤之痛,他们在以后才会懂得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
评论员:靳家兴
编辑:梁煖
校审: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