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奖励广东820亩红树林造林合格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这是广东省2024年唯一通过生态保护获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奖励指标,数量为同类全国最高。
此前,为充分调动地方开展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政策激励作用,2022年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认定及成果应用规则(试行)》,提出按经认定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给予地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一直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红树林保护修复,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广东红树林营造修复任务实施。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积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及相关司局间沟通协调,主动争取自然资源部在土地利用计划方面给予支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时,将基础指标纳入省级统筹,保障全省需要支持的重要项目。
2023年5月,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红树林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奖惩工作的通知》,创新性提出在国家种植1亩红树林奖励0.4亩用地指标的基础上再奖励0.1亩用地指标,建立省级红树林造林奖励“指标池”用于提前兑现国家和省级奖励指标(以下简称“奖励指标”)。
红树林造林激励政策实施以后,广东全省协力推进已竣工验收的红树林营造修复项目开展省级核查并进行造林合格面积认定。截至2023年年底,广东通过省级核查的造林合格面积共约4424亩,已先行下达国家及省级奖励指标共1605亩。
其中,惠州市获得国家及省级奖励指标分别为820亩和206亩,湛江市获得国家及省级奖励指标分别为356亩和89亩,阳江市获得国家及省级奖励指标分别为107.2亩和26.8亩。
本次国家下达至广东的奖励指标820亩均为惠州市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兑现的国家级奖励指标。目前,惠州市获得的国家及省级奖励指标已全数使用,主要用于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效保障了惠东县粮油储备中心库、万科马安智慧物流产业园、广汕铁路惠城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项目、金鸡岭排洪渠、鹿岗大道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实施。
红树林造林奖励指标的先行下达与使用,赋予了各市更大的用地自主权,为广东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空间保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广东省将加快推进全省红树林营造修复项目省级核查与奖励指标兑现,积极探索各地获取的奖励指标在优先保障本地区发展后省内有偿流转使用,撬动红树林造林奖励指标激励政策杠杆力量,破解粤东、粤西等红树林营造修复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的难题,探索建立珠三角-粤东粤西红树林异地修复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区域平衡,确保2025年年底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至广东省营造修复红树林8000公顷的“硬任务”。(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鹏程 通讯员 张家瑛 朱振杰 罗诗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