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借钱给老友渡难关 突遇困境却讨债无门
2024-05-13 15:23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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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故事|借钱给老友渡难关 突遇困境却讨债无门

深圳新闻网2024年5月13日讯(记者 翁任莹 通讯员 何焕焕 黄伟滔 麦稀晴两年前,林某因生活困难,向相识的唐某寻求帮助,热心的唐某毫不犹豫向林某出借款项12000元,林某在感动之余出具借条,承诺四个月内还清。但是直到年底,林某都未能如约偿还欠款。

2023年间,唐某因家人生病及个人工作变故导致经济困难,遂多次催讨债务,但林某向唐某支付了8500元后便不再偿还剩余款项,深感善心错付的唐某就剩余欠款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随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给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即联合司法所专职调解员、社区法律顾问助理进行案情分析研判,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我现在没空过来调解,等我有钱了自然会还她。”林某说完,匆忙挂断了调解员的电话。

“林某根本就不想还钱,每次总会有不同的借口。当初他生活上有困难,我真当他是朋友,才借钱帮助他渡过难关。现在我有困难了,不奢求他帮助我,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想到借钱容易,追讨就这么难。”唐某无奈说道。

面对调解困局,调解员决定转变思路,通过微信私聊、组建微信群、电话的方式继续与林某沟通。

调解员采取情理和讲法并重的方式,对林某耐心劝导。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按理林某应当在约定的4个月内向唐某还清欠款;于情,当初唐某借钱帮助正困难的林某,患难方见真情,这是一种情谊与信任的体现。现在林某应当承担其应负的责任,莫让积怨加深、信用贬值、友情蒙尘。

经过调解员耐心疏导后,林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了拖欠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到调解室参加调解。

为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调解员首先劝导双方:千金易得朋友难寻,朋友间借贷本就是相互信任的体现,不要让“失信”行为伤害了彼此友情,希望双方都能心平气和的协商。

经过一番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欠款金额无异议,但是在后续款项如何履行问题上又起争论。

“我很感谢当初唐某在我困难时帮助我,拒接唐某电话也是觉得愧于面对。我也认可拖欠的剩余款项,并非不想偿还,但确实是当下工作难找,自己也没钱,希望能有个缓冲的时间。”林某说道。

“我不会再信任你了。”唐某激动地说道。

为真正有效解决争议,调解员向双方介绍了司法确认的制度优势及保障意义,建议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防止二次纠纷的发生。双方对调解员的建议均表示认可,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并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纠纷圆满化解。

“真的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让我的追讨有了回报,签的协议也有了强有力的保障!”签完调解文书的唐某,原本对欠款人林某拒接电话、拒不还钱的行为感到心灰意冷,没想到在深圳市龙华区调解员不厌其烦、高效专业的调解服务下又见曙光,不禁激动地流出眼泪。

[编辑:张玲 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