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妇女联合会发布《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加大“妈妈岗”就业模式的宣传推介力度,大力摸查和发动辖区企业开发“妈妈岗”岗位,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
《通知》提出,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并向社会定期公布。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应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及时指引其在招聘网站“妈妈岗”专区填报具体招聘信息对外发布,发布岗位应添加相应身份标识。
《通知》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要依托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畅通“妈妈岗”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为“妈妈岗”供求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等特色招聘活动,各区要在2024年底前至少开展一次“妈妈岗”专场招聘会。支持联合人力资源机构等社会力量,探索打造集岗位收集、人员对接、技能培训、上岗推介于一体的“妈妈岗”市场化服务模式。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针对育儿妇女、“妈妈岗”员工的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将培训就业成效好的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为珠海市“妈妈岗”培训基地。支持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余缺调剂联盟,提高“妈妈岗”员工就业稳定性。
《通知》明确,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制定“妈妈岗”岗位标准和工作制度等,对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对实行劳务形式用工的,应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保障“妈妈岗”做到兼顾工作和家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宣传、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
据悉,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在全市“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范围内,遴选一批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好的用人单位,认定为当年度的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授予“珠海市‘妈妈岗’就业基地”牌匾,结合岗位提供、员工权益保障等情况,给予第一年最高20万元、第二年最高10万元,最高共30万元的奖补,并择优推荐参加“巾帼文明岗”评选。(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