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民政局获悉,《关于征求提高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下称《公告》)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告》提出,拟将佛山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200元/人月提高到1226元/人月,同时全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748元/人月。
《公告》指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家庭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此外,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的相关救助标准随之调整: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962元/人月,进一步缩小全市五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差距,逐步统一全市五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1839元/人月。
据悉,自2012年以来佛山市已连续12年每年都提高低保标准,涨幅约达186%。
目前,《公告》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6月6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民政局。(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