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7月25日讯(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陈小慧)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创建、动态管理等。
《实施细则》称,各区工信部门应积极稳妥推动本地区企业、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时将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建立培育库。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
其中,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在深圳市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符合绿色工厂相关标准、政策要求。
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在深圳市设立并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符合绿色工业园区相关标准、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