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宠物犬如何维权?
2024-07-30 09:00
来源: 深圳商报

网购宠物犬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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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7月30日讯(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戚伊琪 陈婧)小李通过网上宠物店购买了一只比熊犬,未料,比熊犬到家10天竟病死,所花费的宠物诊疗费、火化费等损失该由谁负责?近期,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宠物店未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履行检疫义务,出售不健康的比熊犬,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判令其赔偿小李购买宠物的运费、诊疗费、宠物火化费等损失共计2555元。

该案中,小李网购比熊犬时,购买详情页中注明,犬只到家后需要录制开箱视频并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可免费更换,保障时间为7天。小李收到比熊犬即联系宠物店指定的微信售后指导,咨询照护喂养相关事宜。但6天后,小李发现比熊犬出现频繁呕吐等症状,次日将其送往动物医院,医院诊断比熊犬感染犬细小病毒。虽经治疗抢救,比熊犬仍于两天后死亡。经网购平台介入处理,小李收到退款1193元。随后,小李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其退回比熊犬运费,并支付比熊犬诊疗费和宠物火化费等费用。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比熊犬于收货后一周内就出现多种健康问题,第8天经诊断确认感染犬细小病毒,而后死亡,结合犬细小病毒致死率高、肠炎性潜伏期为7天至14天的情形,可以认定该宠物店出售的比熊犬不符合质量要求,从而导致小李饲养小狗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宠物店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宠物店作为活体动物买卖的经营者,在交付时应依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履行检疫义务,不能因自行设定的所谓“7天保障期”就免除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案涉宠物店未能举证证明所售宠物在销售前已经检疫、不存在致命疾病等问题,也未举证证明该疾病是小李在饲养过程中产生,因此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消费者,针对商家承诺的动物免疫状况、品种、血统,以及商家的经营资质、双方商定的售后服务期限、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消费者应当要求商家出具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或用书面合同等方式予以记载。如发现购买的宠物健康存在问题,要第一时间通知商家,并注意保存照片、视频、就诊记录等资料。

[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