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药械通”品种扩大至67种 将“人等药”变为“药等人”
2024-08-05 08:54
来源: 深圳商报

“港澳药械通”品种扩大至67种 将“人等药”变为“药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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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5日讯(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姚嘉莉)为了推进“港澳药械通”政策实施,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用药用械安全,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用药用械需求,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港澳药械通”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24年6月,广东省共批准指定医疗机构19家,“港澳药械通”品种扩大至67种(其中药品34种,医疗器械33种),获益患者7000余人次,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临床急需用药用械需求。但在“港澳药械通”政策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比如:主体责任不明确、协作机制不顺畅、审批程序不完善、监管手段不健全,部分医疗机构参与“港澳药械通”的积极性不高,患者负担较大,可及性不高等。此次《条例》的推出,系统梳理广东省推行“港澳药械通”政策以来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涵盖急需港澳药械申请、采购、进口、配送、使用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优化急需港澳药械目录管理制度,简化审核手续、加快审核速度,将“人等药”变为“药等人”。

比如,《条例》将申请进口使用急需港澳药械目录内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核时限压缩至“五加五”,申请进口使用急需港澳药械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核时限压缩至“十加十”,并专门规定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线上受理、并联审核等方式简化审核流程、压缩审核时限。《条例》还支持构建医联体,鼓励港澳医务人员来粤短期执业,支持横琴、前海、南沙等区域加强急需港澳药械进口使用,支持优化医疗机构考核制度等一系列措施,通过打出一套“组合拳”,进一步推动“港澳药械通”政策落地,促进急需港澳药械的进口使用。由于急需港澳药械主要是自费药,患者负担比较大。对此,《条例》完善救济体系,引入保险机制,规定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覆盖急需港澳药械的保险品种,优化保险赔付程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