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先付款还是先解封?深圳光明成功调解3.5亿元财务纠纷
2024-08-09 15:33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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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故事|先付款还是先解封?深圳光明成功调解3.5亿元财务纠纷

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9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李苗 陈鹏飞 黄晨程 王建红 麦稀晴)“调解员您好,我们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但是我们现在急需用钱,能不能安排解封啊?”

早上还没到上班时间,深圳市光明区润泽民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员王建红就接到当事人邵某的电话。来电的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B公司代表邵某,其案件拖欠工程款达3.5亿元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就某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达成合作关系,A公司负责项目具体建设施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了各方的工程范围、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原告A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近2年来被告B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原告A公司催告无果,只能向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被告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光明区人民法院的指导法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将案件委派至深圳市光明区润泽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法院采取了部分保全措施,对被告公司账户进行冻结,以保障原告公司合法债权。

在翻阅卷宗、了解情况后,调解员王建红与原、被告两公司的代表取得联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随后便立即开展调解工作,并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

“我们可以同意解封账户,但他们得先还工程款。”原告A公司代表以被告B公司违约在先为由,要求被告B公司支付拖欠的3.5亿元工程款。

“恰逢月中,公司员工工资、社保、税款等都被冻在银行账户,不解封就过不下去了,员工天天来办公室要钱。”被告B公司代表邵某则希望能先解封银行账户,以解公司燃眉之急。

面对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的诉求,一时间,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而案件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是先付款还是先解封

在此期间,调解员和指导法官没有放弃努力,持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事情到了第4天,终于出现了转机。指导法官与调解员共同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被告B公司在解封银行账户前先行支付一部分款项,剩余部分欠款在账户解封后再进行支付

双方当事人对此方案均表示接受,同意各退一步。几天后,被告B公司按照双方协商方案,支付了首笔欠款,剩余款项也在陆续支付中。

至此,这起标的金额高达3.5亿元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从提交起诉状、保全申请到最终握手言和,耗时不到一个月。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了双方之间的争端,既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债权,也将对涉诉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编辑:潘润华 实习生张玮婷]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