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内“老板”指示会计往一个指定账户转账,会计没有多想就转了495万元。没想到,此举居然上了骗子的“钩”,“老板”是骗子假冒。近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所衍生出的关联犯罪提起了公诉。
41岁的冯婷与表妹刘珺在同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冯婷担任该公司的会计,而这家公司的老板刘平是冯婷的表弟。
2023年12月29日14时56分,冯婷接到了一个添加微信好友的申请。“我看微信图像和名字像是我的表妹刘珺,我就同意了。”冯婷说。两小时后,“表妹刘珺”将冯婷拉进一个微信群。群内就3个人,即“老板刘平”、“表妹刘珺”和冯婷自己。
“你查下公司还有多少余额!”在微信群内,“老板刘平”声称自己已处理好了一项贵州的业务,要求冯婷查询一下公司账户还剩的余款金额并告知与他。
“我同意了,因为查公司账户、转账需要两个电子U盾。”冯婷介绍,两个电子U盾分别在她和公司出纳员小江手上。冯婷就通过微信跟公司出纳员小江说了这件事。不巧的是,当天小江跟老板请假不在公司。小江通过电话将她的电子U盾位置告诉冯婷。拿到了电子U盾,冯婷立刻查询了公司账户余额,并截图发到微信群中。随后,冯婷按照“老板”的要求将495万元余款转入指定账户。事后,通过银行的汇款回执,冯婷了解到该账户为贵州的一家公司所有。
“我在贵州没有业务往来!”6天之后,面对冯婷提交过来的转账支付单,老板刘平惊讶地说道。冯婷向刘平述说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向表妹询问起添加微信号之事。“我只有一个微信号。”刘珺说。
顿时,冯婷预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连忙与刘平一起向公安机关报案。因已时隔六天,被骗资金已被诈骗分子通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层层转移,损失已无法挽回,且经公安机关侦查,诈骗分子所使用的多个微信账户均未实名注册,诈骗分子真实身份亦无法核实,该案仅能追查到接收该笔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户主是否涉嫌犯罪。
在公安机关的侦办下,银行卡主张亮被抓获归案。不出所料,张亮对诈骗事实浑然不知,但对自己为了获取数千元报酬而出售自己银行卡的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悉,该案由于涉案资金特别巨大,诈骗分子使用了多个银行账户来接收资金,汉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这些银行账户的户主可能均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建议并提出侦查方向,最终破获多起关联犯罪。
对此,检察官提醒,如今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一旦遇到需要转账汇款特别是向陌生账号转账的情形,一定要提高警惕反复核实。“同时也要告诫大家,千万不能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否则不但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自己还会触犯刑法身陷囹圄。”(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