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13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8月8日9时,深圳市大鹏新区东涌码头,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工程生产中心主任陈伯贵身着潜水服、手提氧气瓶整装待发,准备前往大鹏湾水下珊瑚礁生态修复海域。与他一同登船的还有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人民法庭法官胡仿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胡金花和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范秀蓉,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对去年10月种植的珊瑚苗进行“回访”。
立秋刚过的大鹏湾,海天一色,碧波荡漾,船舶行驶到目的点停了下来。陈伯贵跳入水中慢慢下潜,观测、检查海底种植珊瑚的成长情况,发现珊瑚目前长势良好后,他浮出水面摘下氧气罩,迫不及待地向现场人员说道:“607株珊瑚全部成活,最小的都长大了3厘米!”
为何这些法官、检察官、环保执法人员对珊瑚的成活如此“上心”?原来,在一起环境污染案中,被告人袁某等四人从事清粪业务时,明知应将粪渣运送至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却出于方便省事及侥幸心理,多次将含重金属等有毒物质的粪渣偷排至市政排污井。“我们十分后悔,可不可以给我们机会补救,尽力挽回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袁某等人案发落网后,表达了通过修复手段挽回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意愿。
因未经处理的粪渣直接进入排水管网会导致水环境质量下降,最终汇入海洋后造成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而珊瑚能有效净化海洋,龙岗区检察院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的意见后,最终确定了种植珊瑚的修复方案。这也是自2023年8月15日“两高”施行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以来,深圳市首例开展诉前替代性修复工作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2023年10月,在公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下,袁某等人出资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在东涌码头附近海域种下了607株红珊瑚,大鹏人民法庭依据他们的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理。2023年12月,第三方公司出具《深圳东涌珊瑚移植效果评估监测报告》,确认本次种植珊瑚607株,成活率100%,达到验收标准。
大鹏人民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深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集中“三合一”试点法庭,该庭持续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机制,探索出“污染者修复﹢第三方评估﹢公诉方监督﹢法院综合裁判”的司法保护生态协作新路径,不断形成生态环境修复监督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