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13日讯(记者 江晶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广东省旅游条例》《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以下海上活动或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1.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备案的休闲船舶从事经营性海上载客旅游、观光、海钓、娱乐等休闲活动。
2.未经报备擅自从事涉海经营性活动(包括:水上法拉利、摩托艇、飞鱼、皮划艇、帆船、桨板、水上自行车及其他海上休闲娱乐活动)。
3.未经批准使用游艇、快艇、摩托艇、渔船等从事经营性海钓活动。
4.未经批准组织海上浮潜、潜水、潜水捕鱼、捕捞等海上活动。
5.驾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出海行为。
6.证照不齐或失效船舶从事涉海活动。
7.休闲船舶超航区航行、超核定范围载客、无证驾驶、酒后或者疲劳驾驶等行为。
8.开敞式休闲船舶游客未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9.休闲船舶在晚上八时至次日六时、能见度低于三千米、海上风力达到蒲氏五级以上或者超过船舶抗风等级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恶劣天气或者海况载客出海航行。
10.休闲船舶擅自拆除、改装、关闭北斗或AIS等定位设备。
深圳市大鹏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