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2019年9月25日讯 据媒体报道,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科技部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新型研发机构应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
科研机构薪酬市场化,一直是大势所趋。然而也应该看到,这种市场化过去更多还是指薪酬行情的市场化,而非薪酬定价模式的市场化。相当长时间以来,体制内的科研机构出于“留住人才”等考虑,一直在相对敏感地追踪、追随着市场化企业的工资水准,但这终究不是长久之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有新规则下的新赋权。新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应对标市场化薪酬”,这种化“被动追赶”为“主动锚定”的做法,对于相关人才和单位,都是极大的利好。
就在前不久,几家头部民营企业开出数百万年薪招揽杰出毕业生的新闻大范围刷屏。于公众而言,这是一件令人羡慕嫉妒的谈资;而于某些科研机构来说,则是一份沉甸甸的“提醒”。人才无价,可是客观上,这种“不计成本”“因才报价”的大手笔,对于体制内单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传统模式下,研发机构的薪酬体系严格与职称挂钩,职工就算能力再强、成果再多,但凡没有体现为职称晋升,那么其涨薪的空间就很有限。这套玩法,自一开始就让一部分优秀年轻人望而却步。
毋庸讳言,现有职称评审方式的科学性、公平性、准确性都难说尽善尽美,“不得其中门道”的科研人员大有人在,他们的压抑、委屈是可想而知的。而在今后,按照《意见》则可以绕过“职称”,直接以“能力”“绩效”定薪,这大大简化了游戏规则,强化了确定性。这一规定相当于是突破了原先的“薪酬天花板”,让更有吸引力、更具层次性的薪酬体系成为可能。
根据《意见》,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这从本质上实现了“体制放手”,解决了研发机构的身份问题。在此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重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持续赢利能力,都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体制松绑,研发机构逐步摆脱单纯的“财政供养”,“对标市场化薪酬”才会有实力和底气。很显然,《意见》为新型研发机构所规划的政策框架和发展路径,自一开始就是一个严丝合缝的逻辑闭环,这决定了其落地实施的可操作性极强。
新型创新人才,需要新型研发机构提供舞台。而研发机构的转型,也有赖于对优秀人才的撬动。“对标市场化薪酬”,通过经济杠杆来激活科研人才、科研机构活力,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