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之治”贡献“深圳智慧”
——一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中国之治,大道之行。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之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专题研究并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
这是历史交汇点上的伟大宣示,释放“中国之治”的最强信号,也是“中国之治”迈向更高境界的崭新起点,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深圳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把自觉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向跟积极落实中央交给深圳的重大战略任务结合起来,坚定奋进新时代的信心决心,努力创造令世界刮目相看的新的更大奇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飞来峰”,而是发展完善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实践中,深深扎根于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中。
同时,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大国,“中国之治”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型国家治理体系,要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任务极其艰巨的开创性事业,需要有尖兵来率先破题,需要有承载综合探索示范功能的重大平台来作出示范。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起源地,始终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素材和鲜活经验。深圳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之一,而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一个重大战略平台,肩负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历史使命。
同时,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赋予深圳“五大战略定位”和“五个率先”重点任务,意在让深圳全方位、全过程先行示范。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新路、作示范,乃题中应有之义。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制度是定国安邦的根本。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更多“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亟待破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更多期盼亟待回应,我们党和国家面对的改革发展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
制度是破题之钥、治理之基。深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决定》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结合落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国家战略,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努力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城市范例”,为“中国之治”贡献“深圳智慧”。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深圳奋力走在前列、勇当尖兵!(深圳特区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