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了
机动车检验、报废的要求
重点车企、个人必须严加重视!
车辆“上榜”了该怎么办
相关车辆所有人必须提高重视
尽快检验、报废车辆!
请上述重点车辆企业、个人
尽快按要求检验、报废机动车!
否则交警将依法
停办部分车管业务并罚款
相关法律
逾期未检验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六条第四款: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报废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千元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别忘了有奖举报环节!
小伙伴们一旦发现“隐患”车辆
可通过以下方式向交警举报
一起助力重点车辆隐患清零
举报渠道
1、登录网上深圳交警举报(http://szjj.sz.gov.cn/);
2、拨打举报电话:0755-83333333;
3、随手拍举报。手机关注“深圳交警”公众号,登录“星级用户”,通过随手拍举报小程序举报,或在新浪微博@深圳交警;
4、一键举报。部分车载行车记录仪具有“一键上传”功能,可直接举报。
安全无小事
请相关车辆所有人
对名下车辆加强管理
依法检验、报废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