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圳在说法 | 瞒报行程最高可判死刑
南方网2020年2月13日讯 人性贪婪,很多人无法抵挡金钱的诱惑,在疫情防控期间知法犯法,进行网络诈骗、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的行为。
还有更多人,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传染病防治,触犯了法律。短短两周内,深圳警方公布的案例中,就有2宗涉嫌诈骗罪,3宗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宗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尤其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深圳市福田区的范某、龙岗区的阮某、南山区的杨某都是从疫情发生地来深,都是新冠肺炎病人。他们或是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或是违反隔离规定,都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这个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两类人: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和新冠肺炎疑似病人。
“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只要有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新冠肺炎疑似病人”不但要有跟第一类人一样的行为,还要造成病毒传播才可能构成犯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深圳市光明区的李某,1月23日从疫情发生地来深,多次未戴口罩外出及就医,联防防控小组5次上门核查,李某均隐瞒疫情发生后曾在疫情发生地居住的事实。
李某造成小区居民27人被隔离观察、2名防疫人员被居家观察,引起了新冠病毒传播或传播的严重危险,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最重要的前提是,犯罪主体并不是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但在行为上,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了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
二个罪名如何分辨?
是否为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是辨别这两个罪名的最重要方法。相对来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轻罪。
实际上,是否为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如果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了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记者】陈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