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蛇、鸟、甲鱼今后或将从深圳的餐桌和食肆消失!
2月25日晚,《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不仅给出了禁食的“黑名单”,还直接制定了可食的“白名单”,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宠物等。
同时,23项条款中超过1/3均为罚则,对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幅度和力度明显提高,均以最严厉来设置,并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堪称“以最严立法全面禁止”。
比如,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处2万元罚款,组织食用者最高或处5万元罚款。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最高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亮相的是“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可于2020年3月5日前反馈,现在正是大家畅所欲言,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的时候。
研究表明,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说来源于野生动物。“非典”疫情因食用野生动物而起,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也可能与之相关。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此前调查发现,在全国21个大中城市中,50%以上的餐厅经营野生动物菜肴,46.2%的城市居民吃过野生动物,2.7%的居民经常吃“野味”。在很多地方,吃野味已经成为一种特色和传统。有些人认为野生动物可以大补或者治疗特定疾病;有些人把能够食用野生动物当作身份的象征;还有些人是出于猎奇心理尝试食用。
我国现有的法律,只是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包括“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野兔等普通的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有限,同时也没有建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名录制度。深圳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对于既有法规更为细致,尤其是推出了“白名单”,即明确了哪些是可以食用的。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被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如果这一规定通过,不仅意味着很多被食用多年的、人工繁殖的动物将从餐桌消失,而且很多养殖户也得立即转型。诸如此类的问题,也当需要更科学、审慎的评估。
发布征求意见稿,就是让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集思广益,才能让政策更合理、更接地气。对于新规你怎么看?请积极地参与到讨论中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