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日前出炉,瞄准“国际一流、国内最优”,涉及14个重点领域,共提出210项具体改革举措。其中,关于“法治”的表述尤其引人关注。
比如,深圳提出,对标世行评价体系和国内评价体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坚持“改革先行”“法治先行”“智慧先行”“信用先行”等4个先行——法治,始终被深圳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
法治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深刻阐述了这一重要论断:“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一直以来,优良的法治环境是深圳不可或缺的重要竞争优势。去年底,《中国营商环境与民营企业家评价调查报告》由中国社科院、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该报告基于民营企业家对当前营商环境的主观评价,从政务环境、市场经营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五个方面对全国34个主要城市的营商环境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深圳法治环境指数得分81.49,位居全国第一。
近年来,深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一直致力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了打造更优良的法治环境,作为今年的深圳“一号改革工程”,《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中,就法治环境建设提出了十分具体的改革举措。
其中提到,要加快法院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打造一体化智能诉讼服务平台;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推进破产重组立法,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争取国家授权,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这些有针对性的法治改革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保障力度,增强其创业创新动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对深圳有五大战略定位,其中之一就是法治城市示范。也因此,接下来,我们希望看到深圳在法治城市建设方面,还能探索出更多的“先行”与“示范”。
具体而言,深圳是外向型经济,如何把国际上一些法律原则与本地的法律资源进行对接,促进高水平开放,是深圳要面临的课题。1992年,中央正式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为深圳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积累了宝贵经验。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的独特优势,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圳的营商环境建设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