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8月13日讯(读特记者 庄瑞玉)“深圳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在深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的来深务工人员,可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13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深圳积极促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帮扶保障力度,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记者了解到,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然而部分困难群众尤其是低保边缘家庭、未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仍面临较大困难,迫切需要得到救助帮扶。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的精神,对标深圳市委市政府“六稳”、“六保”工作部署,12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点明确了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以前只有重残人员可以申请。”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深圳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补贴的发放按照广东省关于发布当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文件的要求不低于一类城镇低保补差水平。重残人员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执行。重病患者包括《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规定的人员以及经深圳市指定诊断医院确认审核患有深圳市门诊大病的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及重病患者按《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申请领取养育扶助金。
此外,2020年度内,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失业的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人员,可不计算其劳动收入。就业后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和低保边缘保障条件的,由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员主动申报,经各区民政部门确认,保障期限延长六个月。
《通知》要求加强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人员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家庭生活状况评估。保障到期对象,应进行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重新确定保障待遇。
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实现“应救尽救”
此次《通知》将符合条件的来深务工人员纳入了一次性临时救助范围。“在深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的来深务工人员,可向居住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该负责人表示,经核对本人收入、财产状况不超过深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各区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参照《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一次性救助金为2个月低保标准,目前是2500元。他提醒,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据介绍,年底前深圳将全面建立街道(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条件成熟的区(含新区及合作区,下同)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
对于特困人员,《通知》要求各区民政部门要尽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含街道敬老院)建设和设施改造,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落实“应养尽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各区民政部门可根据相关政策,采取项目化的方式向专业机构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供养金与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等不重复享受。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深圳市民政部门正依托“i深圳”“粤省事”等服务平台,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办理速度,确保救助规范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