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说“三十六计”| “扫黑除恶”之非法金融放贷
2020-08-26 20:13
来源: 财付通

新说“三十六计”| “扫黑除恶”之非法金融放贷

人工智能朗读:

“低息无抵押”、“零秒到账”、“手续便捷”,当我们缺钱的时候看到这些广告语的确很心动,然而一旦开始借贷,“馅饼”就会变成“陷阱”,高额的砍头息、利率等接踵而至,使人背上难以偿还的债务。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本期【新说“三十六计”】,财付通在深圳市金融放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指导下,收集整理了常见的非法金融放贷行为,帮助大家认清这些花式骗局,守住“钱袋子”。

什么是非法金融放贷

简单来说,非法金融放贷就是不法分子无视国家规定,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的情况下,为了赚取高额的利差,经常性地向公众发放贷款,不仅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监管秩序,还危害了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金融放贷的具体表现

形式一

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活动;

形式二

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的“校园贷”活动;

形式三

具有无指定用途、无场景依托和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的“现金贷”活动;

形式四

通过非法手段进行集资,并将资金用于发放民间贷款;

形式五

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暴力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形式六

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放贷业务;

形式七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形式八

金融机构等故意违反国家管理规定,为非法放贷提供结算便利和支付结算服务,或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管理规定,参与和协助非法放贷;

形式九

其他非法金融放贷行为。

非法金融放贷的危害

1、非法金融放贷破坏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损害经济金融发展良好生态;

2、暴力催收问题滋生违法犯罪,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状态;

3、非法金融放贷导致债台高筑,借款人无法及时还清债款,导致个人悲剧发生;

4、侵犯借款人个人隐私和人身权利,造成极大伤害;

5、影响个人价值观形成及正确理财意识培养。

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

常见的非法金融放贷,常常隐藏在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等外衣之下,进行非法牟利。

No.1套路贷:偷天换日

不法分子常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招揽生意,一旦有人上当与其签订借款合同,连环套路就会紧随其后。不法分子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等手段,设下层层圈套,最终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过程之中,借款人不仅会损失金钱,人身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财付通温馨提示:借钱走“正道”,签订借款合同时,更要擦亮双眼避免落入陷阱。

No.2校园贷:信口雌黄

不法分子通过散布“放贷快、门槛低、无担保”等虚假广告,专门面向缺乏风险意识的在校学生放款。此类非法校园贷准入门槛很低,对申贷学生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来源不做审核,只需要学生出示身份证、填写表格就可以贷款。但借款容易还款难,看似江湖救急的校园贷,却让很多大学生深陷网贷泥潭,利滚利难以偿还。

财付通温馨提示:理性消费,青春不“负债”。

No.3现金贷:暗藏玄机

不法分子打着“低利率”甚至“零利息”的幌子吸引受害人贷款,看似诱人的贷款条件其实都是陷阱。一旦借款人信以为真,就迈出被骗的第一步。签订贷款合同后,放贷机构会以服务费、运营费、逾期费、滞纳金等名目收取各种费用,变相提高利率。

财付通温馨提示:贷款需谨慎,小心“暗藏玄机”。

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的共同套路

国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放贷”

我国先后出台多部法律法规重拳打击非法金融放贷行为。《刑法》《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理性参与投资,远离非法金融。

1、有贷款需求时,谨慎选择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2、警惕陌生电话推销贷款和非法网络贷款,远离“无抵押、无担保、秒放款”等非法贷款小广告,遇到“放贷机构”和“信贷专员”主动联系要小心谨慎,多方确认核实,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3、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保护个人隐私,不随意向他人泄露个人相关信息,不向他人出借身份证件或银行卡;

4、如发现非法金融放贷,请积极寻求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通过小程序“腾讯110”主动举报。

[编辑: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