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梦马
“我家旁边的工地,早上6点就开工,一直到半夜还在施工!”“我打了好多电话投诉小区的噪音问题,都没有及时解决,家里孩子老人没法睡觉!”记者经常接到类似的市民投诉,绕了几圈反映下来,要么不了了之,要么耽误了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被为定义为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就存在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然而,为何如此多的建筑工地即使屡被投诉、屡被告诫,甚至屡被罚款,依然踩过法律政策的红线超时施工,以致扰民?为何还有如此多的市政工地在住宅居民区的咫尺之处,昼夜不停,让人不得安寝?
在这背后,当然有违法违规的边界还不够精细与明确、法律政策的牙齿不够“尖利”、违法违规者受到的惩罚不够“痛”等原因。更重要的是,噪音往往难以量化。在拨打环保热线投诉噪音时,市民也难以形容噪音的确切地点与噪音分贝,更是无法判定这个音量是否违规。
解决城市里的噪音问题,确保市民的基本生活质量,是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 《深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将我市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通过精细化操作严管噪声污染。
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实施与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在进行道路规划和建设、房地产等相关管理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评价结果,从噪声源、传播途径、噪声防护等方面综合分析超标原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
《通知》不仅对我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分,更是为解决工地超时施工等扰民问题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展现了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的决心,体现了对城市环境质量、对市民需求的重视。《通知》的发布并不是解决城市噪音污染问题的终点,而是开启了治理噪音污染的新步伐,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新依据,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解决城市噪音污染问题的法律政策体系,为居民创造更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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