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4月7日讯 据浙江卫视经济生活频道@浙样红TV报道,杭州一女子跳河轻生,杭州东新派出所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最终在群众的共同帮助下,民警将女子成功救了上来。
据了解,轻生女子今年20岁,父母离异,她十几岁就出来打工,养活两个妹妹一个弟弟,不堪重负,已不是第一次有轻生念头。在民警“老父亲”式的劝导下,姑娘表示会好好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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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我的姐姐》热映,影片里的姐姐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面临着追求个人独立生活和抚养弟弟的两难;而现实生活中的这个杭州女孩,父母离异,却也要承担抚养弟妹的义务,她的遭遇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同情。
“长姐如母这个词真的是一个沉重的枷锁。”
父母离异为什么不养孩子?
“小姐姐太可怜了”
生活本就不易,却在尚未解决自己生存问题的年纪里,要抚养未成年的弟弟妹妹,其中艰辛可想而知。
律师:抚养弟弟是法定义务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廖志松律师4月6日接受@都市快报 采访时也表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如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将涉嫌构成遗弃罪。
那如果像电影《我的姐姐》中那样,父母去世,姐姐是否必须抚养幼弟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电影中的姐姐,在个人选择和法定义务之间,应该首先尽法定义务。若姐姐确实想去读书,可以从有利于弟弟的角度出发,临时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
校审:吴超
漫画:实习生 陈泽霞
文字整理:施冰冰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