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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8月11日讯(记者张玲 翁任莹 童小晋 实习生 陈美静)2021年8月7日晚,一名自称阿里巴巴女员工的网友在阿里内网发帖,自述其在出差期间,被领导要求陪商户喝酒,被灌醉后遭到商户代表猥亵,此后其领导又偷办酒店房卡,多次进入房间对其进行性侵。该员工在事后报警并向阿里管理层反映,但管理层置若罔闻,她无奈只能在阿里食堂散发控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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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经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济南警方已介入并开展调查取证。8月8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在阿里内网公布了此事的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涉事男员工曲一承认和同事XX在酒醉状态下有过度亲密行为,予以辞退,永不录用。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警方正在调查取证;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辞职;给予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
张勇表示将从开展员工权益保护的培训和调查,开通专门举报通道,制定《反性骚扰行动准则》以及无条件支持员工拒绝陪酒三个方面进行反思和行动。
阿里巴巴CEO凌晨内网发布处理决定。
事实上,职场性骚扰、性侵害并非是新鲜事。此类事件通常具有模糊性和隐蔽性,实施者往往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同事、领导和客户。但忍气吞声和放任纵容绝不是对待“职场性骚扰、性侵害”的正确方式。国家和地方其实早已从法律层面对“职场性骚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期张玲说法,我们邀请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杜芹律师为我们解答“职场性骚扰、性侵害”的应对和防范问题。
张玲说法:如何定义“职场性骚扰、性侵害”?职场性骚扰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的哪一种?
杜芹律师:在《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及依据该条例出台的《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中,关于性骚扰都有明确的规定。
《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简单来说,性骚扰指的是不经同意,以文字、语言、图像或者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含有性实质的一些行为,或者行为内容让受侵害一方感受到不愉快,有侮辱感、羞耻感或者有胁迫等特别不良反应的行为。如果实施了包含这些内容的行为或者语言,并造成这样的反应,该行为就可能构成性骚扰。
显然,性骚扰属于违法行为,即便行为轻微也至少是侵权行为。由于该行为侵害了当事人权利,侵害人应当就此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行为构成更严重的侵犯,那么就有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行为涉嫌性侵等,那么可能会涉嫌犯罪。如果在侵害过程当中,不注意保护对方的隐私,或额外做出侮辱或者是诽谤行为,那就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是诽谤罪,这就属于刑事犯罪。
张玲说法:当遭遇职场性骚扰和性侵害时,受害者如何才能够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杜芹律师:如果遭遇了这种情况,我认为应该有这样一个非常清晰的、层层递进的维权路径:第一个层次,法律明确要求单位是有职责对性骚扰进行有关调查和处理的。那么首先受害者可以寻求单位的帮助。单位应当有专门针对性侵、性骚扰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去处理,同时也可以对有关的事实等等进行基本的调查、搜集等。
第二个层次就是应该及时报警。因为有一些行为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是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这是最快速也是最好的一种取证方式。警察会有相应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当然在自身取证方面也要注意,比如说出现这样的情况,哪怕受害者当时没有取证,但之后可以通过引导对方进行谈话或者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还原事实,来给自己间接取证。
第三个层次,假如说这个行为可能还不构成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但至少属于侵权。从侵权角度来讲,受害者可以起诉施害者,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除了本单位,比如说妇联或者有关机构,例如深圳市有专门的性别平等促进机构,这些机构办公室都可以对遭受到性骚扰或者性侵的特定群体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包括协助报案或者维权等。这些机构也是可以做你的后盾。
我们深圳有全国首创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并且也相应地成立了性别平等促进办公室,专门管理性别平等的事情。该条例中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关于如何防治性骚扰。防治性骚扰是性别平等这件事情当中一个最重要的体现和组成部分。那么有关机构实际上是有非常清晰的指引到,比如说《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其中的内容有关于什么是性骚扰,遇到性骚扰应该怎么去做等。所以广大女性或是其他有这方面困扰的人士都可以去查阅相关的文件。
杜芹律师接受深圳法治发布记者采访,杜芹律师手持文件为《防治性骚扰制度》(样本)。
张玲说法:很多人都认可用人单位应该设置防止职场性骚扰的第一道防线,请问,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和避免“职场性骚扰、性侵害”事件?
杜芹律师:单位应当有明确部门以及相应的负责人去处理这样的事情,可以是专门的部门或者某个部门同时肩负这项职责。具体的投诉路径可以采用口头,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同时,处理投诉的过程是需要专人跟进,因为要注意到隐私保护的问题,不能像处理普通事务一样让大家开会讨论等。我们的建议是,单位应当派专人去向双方了解情况,得出调查结论,并给予一定的处罚,比如调岗、降职,辞退、警告等。单位本身要有这样的一套处罚措施。
假如单位发现这个行为很严重,并不是简单的侵权事件,很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那么单位一定要协助当事人进行报警,更进一步地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单位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在深圳的《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中有专门提供给单位的防治性骚扰制度的样本。单位可以按照所建立的规章制度解决相应的问题,例如明确什么是性骚扰,应该如何处理此类事件,包括如何接受投诉、做访谈,做调查、做调解,如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如何关怀员工等。
比如说其中有一条就是调解是不适用于上下级关系以及学生跟老师之间的。一般的侵权行为都可以适用调解,但是在上下级关系或者师生之间是不能调解的。道理很简单,这种特定关系存在着更复杂的背景,而且这种调解可能不能保证是完全自愿的。该制度样本规定的还是非常详细的,所以我觉得深圳的各单位可将这个样本作为参照,结合单位的管理机制、单位文化以及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并对一些性骚扰情况容易多发的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做针对性的调整。这样就可以成为单位切实可行的防治性骚扰制度。
有了制度的保障,单位也就不必依靠人去解决个案。当情况发生时,单位可以第一时间去进行有效的反应,也可以协助和指导受害员工进行积极维权。同时,单位也能通过这项制度体现对员工的关心关爱,在性别平等方面的建设对单位肯定是非常有益处的,也是必须的。
总结一下,单位应当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专门的机构、专门的部门、专门的负责人、专门的投诉机制,并且要充分考虑到事件的隐私性,并根据单位情况进行调整。单位也应该要有相应的防治措施,包括单位文化的树立以及相关内容的宣传。这次的阿里巴巴事件就暴露了很多单位在处理此类事情上其实是完全没有章法的,或者说没有真正把这一件事情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实际上,防治职场性骚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单位应该要重视起来。单位只有通过这些方面的建设才能更和谐,才能拥有更大的生产力、创造力,才能发展得更好。
【关于杜芹律师】
杜芹律师。
杜芹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全国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民事委员会主任、幸福加遗嘱库创始人。专注办理婚姻、继承等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提供家族财富管理传承规划与落地实操。《婚姻律师,这么做才专业》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