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小区的垃圾摆放情况进行巡查。
执法人员对小区的垃圾摆放情况进行巡查。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9月6日讯(记者 潘润华 阎思远)《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1周年,成效如何?9月6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条例,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管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对宝安区两个小区进行执法检查,并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
当天,执法人员一行分别来到宝安区新桥街道星悦豪庭、裕盛华庭,针对小区存在的垃圾容器卫生情况等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改正。
执法人员对裕盛华庭小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据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崔承源介绍,9月5日10时,其巡查发现星悦豪庭小区1栋存在垃圾桶脏乱、垃圾未分类摆放等情况,随即责令物业公司当天整改。9月6日,他再次检查发现仍存在上述问题。“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我们将对该小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如逾期未整改该小区将面临首次2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开具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作为该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负责人,深圳市彩洁清洁有限公司邓拥军表示该处理很合理。“一直以来,我们都很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因为员工上班时限问题,导致非工作时段监督不到位。下一步,我们将培训员工,提升引导能力,引导业主规范投放垃圾;加强管理,提高保安和物业工作人员的巡查力度。”
记者了解到,此次执法行动分为两个阶段,包括集中执法阶段(9月6日-9月26日)和常态化执法阶段(9月27日-12月底)。其中,集中执法阶段,根据不同执法主题设立三个执法周,对不按《条例》规定实施垃圾分类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同时加强执法典型案例宣传,以罚促管,形成执法震慑。常态化执法阶段则通过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市容巡查员日常巡查、市民投诉等反馈内容,开展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形成长效约束机制。
三个执法周分别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体系中较为突出的薄弱环节和普遍问题,分阶段、有重点的查处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第一个执法周(9月6日至9月12日),聚焦《条例》实施1周年以来住宅区分类投放环节中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查处。第二个执法周(9月13日至9月19日),重点检查餐饮门店、酒店、商务写字楼、农贸市场等场所。第三个执法周(9月20日至9月26日),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环节中单位或个人的突出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针对住宅区分类投放环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处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