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当执法人员要求商铺负责人出示生产于5月29日和9月3日两批次的食盐的进货台账时,商铺负责人未能够即时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公明所执法队长李勇表示,由于商家未提供进货台账、无法证明食盐的购入渠道合法,将对相关批次的食盐进行原地封存,7天内商家若仍然不能提供相关凭证,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食盐经营质量安全阳光执法行动走进光明区,商家未提供食盐进货凭证
2021-10-29 17:35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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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经营质量安全阳光执法行动走进光明区,商家未提供食盐进货凭证
[编辑:柳娜]